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,屠宰厂(场)对生猪、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,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生猪、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,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,情节严重的,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生猪屠宰许可证。
“这一罚则和现行的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》相比重多了。”南京市屠宰管理办公室的李科长说,原来的条例规定,对猪肉注水行为处以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,一般也就在5万元上下,征求意见稿使罚款金额翻了两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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