针对一次性消毒餐具收费问题,昨日,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出了自己的观点,并倡议餐饮企业不再加收消毒餐具费。
[观点一]:提供干净餐具是义务
“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免费的消毒餐具,是他们的义务。”厦门消保委认为,市民到餐馆、酒店就餐消费,购买的既包括食物,也包括餐饮企业的服务。
消保委表示,我国已有相关法律明确了餐馆应该履行的义务。例如,《食品卫生法》第八条第五款明确规定:“餐具、饮具和盛饭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,使用前必须洗净、消毒。”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七条则规定:“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,符合保障人身、财产安全的要求”。
[观点二]:收取餐具费是强制收费
“餐饮企业认为已明码标价,消费者使用就相当于默认收费。”消保委表示,其实消费者可向餐馆提出使用免费的餐具,但一般来说餐馆无法提供自有的消毒餐具,无奈之下,消费者只能选择有偿餐具,这属于变相的强制收费。
消保委认为,餐具是用餐的必备用品,消毒费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,餐饮企业应承担该项费用,而不能因为餐具密封包装,就将消毒产生的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。否则,就是变相向消费者转嫁附随义务,这违背了民事合同中的诚信公平原则。
《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》第八条规定:“餐饮服务项目除国家另外有规定外,经营者不得随意收取任何名目的价外服务费或其他形式价外加价。”而众多消费者在就餐时为避免与经营者发生冲突,或因为爱面子而被迫接受额外收费。
[倡议]:取消一次性消毒餐具费
“餐饮行业各种费用绑架了消费者。”消保委认为,现在餐馆会变相地向消费者收取纸巾费、茶位费、包厢费、开瓶费等,难道去餐馆就餐还需要跟餐馆租一个位子?
“从一次性消毒餐具出现以来,我们一直就倡议取消这项费用。”消保委表示,一旦消费者将餐馆告上法庭,餐馆也许会面临返还消毒餐具费、承担诉讼费的判决。
即便事先告知收费也是违法,“即便是事先告知收费,也是违法的。”厦门市消保会消费维权律师团认为,虽然一些餐饮企业认为,已在一次性消毒餐具的外包装上印了有偿使用的提示,或者以张贴的形式告知了消费者。但根据《消费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四条规定:“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规定,或者减轻、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。格式合同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,其内容无效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