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小姐在莆田城区荔城大道旁的一家饭店办了一张价值500元的“优惠就餐卡”,然而最近她到这家饭店就餐时,却被告知由于饭店更换了老板,她的这张“饭卡”不能使用了。王小姐于是向工商部门求助。记者昨日获悉,经工商部门调解,饭店最终同意王小姐可以继续使用“优惠就餐卡”。
王小姐来自北京,这两年经常到莆田做生意,为了方便就餐,她在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大道旁的一家饭店办了一张价值500元的“优惠就餐卡”。近日,她来到该饭店就餐时,却被饭店工作人员告知,由于饭店已经转让,她办理的“优惠就餐卡”已经不能再继续使用。王小姐觉得很气愤,眼看自己花了500元办的饭卡就这样成了废卡。在与饭店沟通无果的情况下,王小姐来到莆田市城厢区工商局求助。
城厢区工商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,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。经过调查,工商人员发现,这家饭店虽然在名义上已经更换了新老板,但实际上还没有到工商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,产权仍然没有交割。工商人员同时还指出,王小姐的饭店优惠卡虽然是从前办理的,但是通过办理优惠卡的方式向饭店进行预付消费,实质已构成了合同关系,饭店仍应给予抵用,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应由饭店内部自行协调解决,而不应该以此为由,随便取消与消费者构成的实质性合同关系。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,饭店负责人最终同意王小姐可继续使用“优惠就餐卡”,饭店负责人还表示将按照法定的程序尽快办理变更手续。
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,在办理这种预付式消费卡前,一定要仔细了解消费卡的使用原则、时间、优惠项目、服务项目、退卡手续等具体内容,办卡消费最好签订书面协议。